財團法人法第25條

敬愛的捐款者

 

 

很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本中心的支持。

由於「財團法人法」於108年2月1日頒布施行,依該法第25條規定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,除非「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」,則例外不公開之。

為尊重您的意願及保障您的權益,若您不希望公開您於本中心的捐款資訊,請您撥冗填寫下列資料,表示您不願意公開您的捐贈資訊,慕光感謝您為善不欲人知的愛心。

倘未接獲您的任何聲明,本中心將視為您同意公開上開資料並依法公開之。

 

 

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慕光盲人重建中心   敬上

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三段一七九號    

聯絡人:李小姐(03)9581001

 

 

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聲明書

 

 

本人(本單位) 不同意公開本人(本單位)捐贈予

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慕光盲人重建中心的所有捐款資訊。

 

   特此聲明

 

 

聲明人姓名: (簽章)

 

身分證字號: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: 年 月 日

 

 

 

填寫完成後請傳真至03-9580011

或郵寄至26946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三段一七九號(慕光盲人重建中心)

或mail:mukuang19591103@gmail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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